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验放以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交运进出口货物。
下述企业可向海关报送:
1. 外贸专业公司;
2.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公司;
3. 外商投资企业;
4. 有小额旅游商品经营权的公司;
5. 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专业报关公司;
7. 代理报关公司。
以上企业必须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员必须是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报关员证的报关员。
报关员报关时,首先应出示《报关员证》。
二、报关单证
上述企业的报关员在向海关报关前,首先要准备报关单证,其次要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证分为四类:
1. 货运单证,主要指发票、装箱单、提货单、装运单、场站收据等;
2. 许可证件,主要指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需向海关递交的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等证件。
3. 受管制货物进出口证明,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进出境货物,需向海关递交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4.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上述四类单证必须齐全、正确、有效。
报关员在具有上述报关单证以后,应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填写应当正确无误,并与所附的报关单证一致,还应当在报关单上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章。报关员必须严格按海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地填制报关单。报关单位对其报关员所填制的报关单承担法律责任。
三、无进出口货物经营权单位的报关
无进出口货物经营权的单位如需进口供本单位自用的货物、物品或特殊需要临时出口货物、物品如:
1. 国内单位接受国外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2. 国内单位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3. 国内单位因其他特殊需要进口的货物、物品。
以上无进出口货物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委托有进出口报关权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报关。
四、滞报金的缴纳
根据《海关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之内。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海关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开始依日征收滞报金。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10元的免收。
滞报金以人民币缴纳。进口货物到岸价格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签发征收滞报金收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无牌价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合计算。
五、滞报金的减免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确因特殊情况而未能在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之内报关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减免滞报金的申请,并提供确定证明。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予征收滞报金: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的;
2. 经海关批准,收货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3. 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不计征滞报金。
一、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并办理征收验放手续。
办理手续时,应交验以下单证:
1. 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
2.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
旅游携带限制或管制的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时,应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文件。
携带属征税的物品应按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申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间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以备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复带限制出境物品手续或其他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海关手续
(一)空运
1. 进境旅客空运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海关手续旅客凭护照、进境地海关签发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提货通知、运单、物品清单到虹桥机场海关进口科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进口手续。然后,旅客持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货通知到民航提取分离运输行李,同时接受海关查验并办理征、免税手续。
2. 出境旅客空运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海关手续旅客凭护照、机票、有关单据到虹桥机场海关出口科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出口手续。然后,旅客持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托运书到民航办理托运手续。
(二)海运
1. 进境旅客海运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海关手续进境旅客凭本人护照、入境地海关签发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该行李物品的入境口岸海关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进口手续。然后,旅客持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贷单到指定的仓库或码头提取行李物品,同时接受海关查验并办理征、免税手续。
2. 出境旅客海运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海关手续由上海口岸出境的旅客须事先持本人护照、托运物品清单到承运单位登记,由承运单位与上海浦江海关旅检一科联系商定查验行李日期。经海关查核该旅客有效证件和行李物品后,由承运单位装运出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一般事项
1. 代办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须递交当事人委托书和有关证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 外商常驻代表、外国使领馆人员和外国专家、留学生办理进出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时,须递交上海海关监管处签发的海关关封。
3. 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当事人,须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未办手续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境外售券、境内取货”售券
旅客携带“境外售券、境内取货”售券在入境后,到上海浦江海关旅检一科办理售券验放盖章手续。
在办理验放盖章手续时,旅客应交验以下单证:
1. 本人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2. 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
3. 售券。
海关核对证件、售券后,根据规定,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放行,并在售券“提货联”和“发货单位退海关联”上加盖海关验讫单。旅客凭此两联售券到提货点提取有关物品。
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向海关交验旅客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委托书及售券。
(三)境内购买免税商品
1. 购买免税商品手续
到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
(2)持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
(3)持有从境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
(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外汇商店购买免税商品。
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营业窗口付款后,到海关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
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
2. 回国留学人员申请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在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年以上(含一年)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一辆。
申请人应向上海海关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单证:
(1)本人的正本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第二联;
(3)境外毕(结)业证明或其他有关学历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
(5)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聘用证明;
(6)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申报单上应具有足够的外汇额度(含现金和支票)和相应的免税指标;
(7)由本人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申请人可在海关核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7日后领取装有《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和有关单证的关封,并带交至指定购车地海关。
受理回国留学人员申请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的具体经办部门是上海海关监督处行邮科。
(四)旅客携带文物出境
旅客携带文物出境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申报。
1. 在境内古玩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省级政府文物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和文物外销发票查验放行。
2. 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出境前应将文物交省级政府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准予携带出境的文件由文件管理部门钤盖鉴定标志并出具准予出口的许可证明。出境时,旅客应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明和文物的鉴定标志。